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党史故事“随手看”,本期故事题目是《一届全国人大》。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推迟到1954年。
为了在全国开展选举工作,1953开展了我国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工作。截至调查的标准时间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
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正式开始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全国抽调25万余名干部参加选举指导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激发和增进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和民主意识。
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在3.23亿登记选民中,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在完成基层选举的基础上,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和华侨单位分别选举产生了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台湾省代表暂缺)。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毛泽东的主持下起草完成,经反复讨论、修改,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的审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
大会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历史任务后,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一届人大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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