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23
一、起草背景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主导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文件的出台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二、起草过程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着手文稿撰写工作。《通知》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学习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成熟经验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初稿。分别于2025年6月、7月,到济南、青岛、临沂等地,围绕安全管控体系、双重预防机制、发包制度等内容,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深入交流,充分征求建筑工程各参建企业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13日,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8月14日,印发通知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同步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家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三部分,12条具体措施。
(一)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一是执行安全标准。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及实施策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禁对相关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是履行负责人职责。要求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严禁推卸责任或 “挂名法人”。三是落实项目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履职清单,要求其按规定在岗,办理施工许可前需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四是强化协调管理。建设单位需建立多方协调管理机构,可委托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需承担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职责。一是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规范承发包制度执行落实,杜绝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二是切实保障工期与造价。要求建设单位科学确定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施工合同需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条款,并按约定足额支付,资金不足而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三是加强危大工程管控。指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接到监理报告后,需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健全安全自查机制。建设单位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档案,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需组织安全专项评价,评价通过后方可复工;督促施工单位公示风险源、隐患及责任人。五是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单位需与参建单位共建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
(三)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重大隐患坚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后需将整改报告报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强化信用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安全信用信息并公开,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依法查处,追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政府投资项目还需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