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5月1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解读了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李力表示,《若干措施》的印发,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十三五”以来,山东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绿色建造加速推广,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同时,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2021年《意见》出台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通过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若干措施》起草工作。报经山东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5月5日正式印发。 李力介绍,《若干措施》明确了落实《意见》的5方面重点任务、18条工作措施: 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包括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3条措施。 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化、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便捷化3条措施。 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包括积极推广绿色建造、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4条措施。 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包括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4条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强化宣传培训4条措施。 李力说,对照《意见》部署要求,《若干措施》对任务目标、工作举措等提出了四大创新性要求: 量化目标任务。《若干措施》围绕新型城镇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能效提升等重点工作共列出量化指标42个,如“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山东省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等。 提升工作要求。对山东省起步早、基础好、潜力大的工作,自我加压、提高标准,力争在全国持续走在前列。例如,对照《意见》提出的“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若干措施》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对照《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若干措施》明确,“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等。 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实施路径,确保有效、持续推进。如对照《意见》“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的要求,《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 强化先进带动。对工作基础好、总体实力强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工作要求,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如《若干措施》提出,“济南、青岛、烟台3市要确定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域”等。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列出42个量化指标 ●聚力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开展“城市体检”,推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和“新城建”试点 ●今年将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5.95亿元,带动市、县两级预算投入259.13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任务 城乡建设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战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领域。省政府新闻办5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若干措施》提出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等绿色发展路径,并围绕新型城镇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能效提升等重点工作列出42个量化指标。 近年来,山东城乡建设成绩有目共睹: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绿色建造加速推广,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坦言。 《若干措施》聚力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尤其在基础设施方面,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202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大于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推广“窄马路、密路网”,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城市道路6000公里、新建改造农村道路4万公里。同时,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 让绿色成为 山东城乡建设的最美底色 你理想的城乡是什么颜色? 五彩斑斓!因为那是繁荣的颜色。 而永续的繁荣要建立在绿色发展的基础上,这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4大“绿色”发展,全空间、多层次、多要素细化工作举措,努力让“绿色”成为城乡建设的最美底色,让绿色发展在城乡建设中扎下根,结硕果。 近年来,山东城乡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乡村更加美丽宜居、绿色建造加速推广、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很多方面与绿色发展不相适应。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基于此,山东进一步贯彻落实,推出《若干措施》,从方向到路径、从目标到任务针对性的细化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山东方案”。 《若干措施》围绕新型城镇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能效提升等重点工作共列出量化指标42个。对于山东起步早、基础好、潜力大的工作,则进一步自我加压、提高标准,力争在全国持续走在前列。例如,对照《意见》提出的“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若干措施》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对照《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若干措施》明确,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等。这一系列高标准、严要求,更体现山东坚定不移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走在前”的信心。 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是不可缺失的灵魂。《若干措施》特别提出在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存在的短板,强调采用微改造方式,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还将统筹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随着《若干措施》的正式印发,城乡建设将成为山东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战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领域。相信随着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的推进实现,城乡建设的综合效益将更加凸显,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的美丽绿色城乡画卷将在齐鲁大地徐徐展开。
针对常见“城市病”,我省将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开展“城市体检”,推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和“新城建”试点。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化升级,推进智慧社区(村居)建设,2025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建成50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
绿色建造是城乡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据介绍,“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2亿平方米,2021年新增绿色建筑1.7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9.7%,占城镇新竣工建筑比例达94.2%。
为确保完成《若干措施》提出的“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的目标,下一步,我省还将健全激励约束措施,将绿色建筑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纳入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支持范围,将绿色建筑工作情况纳入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等。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能忽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若干措施》提出,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存在的短板,要采用微改造方式,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我省将统筹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构建显山露水、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王少瑾介绍。
财政支持方面,今年我省将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5.95亿元,带动市、县两级预算投入259.13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任务;支持“两清零、一提标”等市政公用建设网重点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激励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等。安排预算资金30.32亿元,落实农村清洁取暖、污水处理、危房改造、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补助政策,加快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全国试点县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