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践行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现就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绿色转型,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一)落实绿色低碳设计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超高层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积极发展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研究,推广保温隔热、自然通风采光、遮阳等被动式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和碳排放分析报告编制、审查工作。 (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城镇新建建筑项目,以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品质住宅等项目在建筑设计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鼓励其他项目积极应用绿色建材。鼓励优先选用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或纳入省、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的产品。 (三)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落实国家及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鼓励在地下车库等具备条件的部位采用装配式设计。全面推广预制墙板、楼梯板、楼板等构件,积极应用竖向构件和管线集成技术,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优先选用标准化部品部件。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学校、酒店、长租公寓、医养等建筑装配化装修。 二、强化创新驱动,培育建筑设计发展新动能 (四)发展建筑设计新质生产力。落实《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建设函〔2025〕1号),积极拓展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场景。按规定应当应用BIM技术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在设计方案联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交付符合要求的BIM文件。推动建筑设计企业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参数化、协同化和智能辅助设计,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集成系统和构件模型库,发展涵盖投资策划、工程建设、运维管理的全过程数字化服务模式。鼓励研发建筑设计行业AI垂直大模型,推动AI技术在辅助设计、设计审查等场景深度应用。 (五)推广工程建设组织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行以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加强建筑设计与采购、施工的协调联动,提升设计的科学性、精细度和施工便利性。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责任与权利。引导保险机构研发与新型建设组织模式相适应的工程咨询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完善市场化风险保障机制。 (六)完善设计方案审查机制。推行建筑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将受理、分发、意见反馈、公示等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规范审查原则、内容、流程、时限,提高审批质效。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分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参与,各部门依职责提出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落实。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后,即可依据审查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三、聚焦宜居目标,提升住宅设计品质 (七)规范住宅设计发包承包。住宅项目(含小区)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专业设计,应当与建设工程统一委托设计,不得分别发包。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或者非主体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并在设计文件总说明中列明分包情况。分包设计文件实行“双签章”制度,由设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签章,分包单位对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 (八)防控住宅质量易发问题。全面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积极推广《住宅设计标准》DB37/T 5323-2025、《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L25J905和《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示范图样(2025版)》,从源头防范渗漏、开裂、噪音、串味等易发问题。加强施工图审查对住宅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措施的审查把关,禁止以“优化设计”“深化设计”等名义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 (九)推动既有住宅更新改造。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鼓励建设单位一体化委托既有住宅改造鉴定、设计业务。指导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参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科学开展城中村、危旧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建筑设计。既有住宅改造设计应统筹完善使用功能、提升环境品质、补齐设施短板、确保消防安全,同步融入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等全龄友好理念,全面提升更新项目的综合效益与人居品质。 四、严守安全底线,增强建筑防灾减灾能力 (十)加强抗震设防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分类设防制度,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以下简称“八类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八类建筑”应依法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十一)严格管控超高层建筑。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文件,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高要求。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不得违反相关标准新建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 (十二)强化结构与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危大工程设计专篇,注明危大工程等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见。强化地下室结构安全设计,重点加强底板抗浮与无梁楼盖等技术的规范应用和质量管控。落实建筑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制度,消防设计专篇应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加快推动BIM、AI等新技术在设计审查环节的深度应用,探索构建智能审查标准体系与系统平台。 五、彰显文化特色,塑造齐鲁建筑风貌 (十三)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组织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调查,落实“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机制,运用BIM建模、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技术,精准记录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建筑结构和风貌特征,为科学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设计应注重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植入现代功能,赓续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 (十四)强化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建筑风貌的宏观引导和管控作用,将城市设计相关控制要求依法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到建筑设计。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体量、高度、形态、色彩、材质的精细化管控,塑造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富有齐鲁文化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城市天际线与建筑群形象。 (十五)挖掘建筑文化特质。在建筑设计中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山东地域特征和时代精神等文化特质,打造群众喜爱认同的优秀建筑精品。认真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建筑设计中坚持中国建筑风格与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严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大型城市雕塑及仿古“古城古镇”的规划建设,严禁脱离实际、贪大媚洋、奇形怪状的建筑设计。 六、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十六)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加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投标人,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满足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和相应数量的注册人员,并作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严肃查处支解发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企业资信监管。规范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等核心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标注“资质异常”。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建筑设计企业全省统一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十八)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建筑设计领域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使用机制。鼓励建筑设计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培养懂设计、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规范注册师执业行为,强化执业过程监管与信用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增加数智化、绿色化、工业化等内容。发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引领作用,支持行业领军人才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深入开展“百名大师进基层”等活动。 七、强化组织实施与部门协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抓好本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相关制度,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设计竞赛、优秀案例推广等活动,宣传展示名师佳作和优秀建筑设计企业,营造全社会重视建筑设计、追求建筑品质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23日